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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前要对自己的商业伙伴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谨慎选择自己的商业伙伴。

发布时间:[2023-3-3 15:16:4]    浏览量:2781次

1.对建设单位的资信调查

  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应对建设单位进行资信调查,避免在履约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资信不足造成工程款无法回收,从而造成自身损失。对于建设单位的资信调查应包含以下几点:

  1)过往履约情况是否良好。过往履约情况是否良好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过往履约是否有“黑历史”,是否存在结算久拖不决、过程延期支付工程款、不守信用等情况;二是涉诉情况,涉诉情况主要关注施工企业诉讼建设单位的案件数量、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不合理反诉等;

  2)建设单位盈利模式是否合法。建设单位盈利模式是否合法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发项目时,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包括违法贷款、违法开发等。

  3)偿债能力是否充足。施工企业在实施项目时,最大的风险即建设单位是否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因此,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产偿债能力和现金支付能力;

  4)项目前景是否良好。有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承接时,明知业主资信不好,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不得不承接。因此,项目前景对于施工单位就变得极为重要,也即项目是否容易变现极为重要。一个项目如果项目前景很好,比如发达地区的房地产项目,即使业主资信不好,只要能保证业主回收的资金优先支付工程款,那么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程款的回收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相反,如果项目前景不好,再加上业主本身没有支付能力,在业主中途放弃项目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工程款无法回收,施工单位就无法收回工程款,并且很可能项目无法拍卖,导致施工单位彻底亏损。

  2.对联合体成员的资信调查

  1)过往履约情况是否良好及偿债能力是否充足。该部分的调查和对建设单位的注意要点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2)重视对项目回款的控制权。施工企业进行联合体合作时,应尽量控制项目回款,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回款直接支付至施工企业。若联合体对方不接受由施工企业进行支配,也应由施工企业和联合体相对方共同设立监管账户,对项目回款进行监管并加以控制,拒绝由联合体相对方单独控制项目回款。

  3.对分供方管理

  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对分供商进行考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只有进入合格分供商名录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企业的招标,施工企业针对想要进入合格分供商名录的单位主要是考察以下几个点:

  针对材料供应商:1)经营资格与信誉;(2)材料、设备的质量;(3)供应能力;(4)资金状况;(5)财务报表;(6)纳税情况;(7)售后服务等。

  针对分包商: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2)专业能力;(3)人员结构和素质;(4)机具装备;(5)施工保证能力(含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6)资金能力;(7)财务报表;(8)纳税情况;(9)工程业绩。

(来源:工程项目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