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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电影票,不能退也不能改时间?

发布时间:[2023-4-8 9:48:0]    浏览量:1683次

据猫眼专业版消息,沈腾、马丽主演的科幻喜剧片《独行月球》上映9天,总票房已突破17亿元;《明日战记》上映2天,总票房已突破1亿元。


不过每经小编在猫眼电影微信小程序上买票的时候发现页面注明了“不可退票、不可改签”。在网上买了电影票,因急事无法按时观影,或者不小心选错了观影时间,想要退票或者改签,却被告知“不退不改”。这属于霸王条款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不改不退”被判违法

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山东济南的王先生通过某售票网站订购了某电影城当晚的两张电影票,出票后发现时间错选成第二天晚上。王先生与电影城联系,对方以王先生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

王先生将此情况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局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影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8000元。

电影城提出行政复议后,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但电影城认为上述行政决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于是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法院认为,首先,影城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对象正确;其次,电影城拒绝王先生及其他消费者退改电影票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电影城的诉讼请求,电影院需按照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将票款退还消费者王先生。


电影票“不退不改”是霸王条款

据红星新闻,购买的电影票“不退不改”,这一做法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早在2018年9月,新华社播发了调查报道《电影票“退改签”,为何就这么难?》,就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提出质疑。

随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
据法治日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消费者网购电影票,彼此之间形成服务买卖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将提供服务的行为排除在保护范围外。电影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观众在购票时往往不得不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并非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即使从形式上双方达成了不能退改的合意,但类似条款的约定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应属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这种“行业痼疾”应予以纠正。

当然,电影票退改签涉及多方利益,如果消费者随意退票、改签,会使得经营者造成损失,也可能会给恶意刷票留下可乘之机。但影院对售票数与座位数等设置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围,如何打击恶意刷票行为也应该从管理机制上想办法,而不能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更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影院也可参照铁路、航空等行业,制定并施行差异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