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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给配偶和子女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8-28 16:57:39]    浏览量:831次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程序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债权的重要环节。赢了官司拿不回钱,这就是被很多申请执行人一直诟病的现实问题。在执行程序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并非真的没钱,提早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子女名下以逃避债务履行。此时,怎么去执行原属于被执行人,但转移到配偶或子女名下的财产便成为执行回款重要方式。

一、执行的依据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执行程序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原则上应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为执行对象。然而,当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配偶或子女名下时,为防止逃避债务,法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执行配偶或子女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除非明确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或者婚后一方继承而来的财产,否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则可以依法执行其中的相应份额。

财产代持关系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会通过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方式来规避债务。如果是将财产直接转移给未成年子女,这部分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举证后就可以由法院直接执行。如果是将财产直接转移给成年子女,要举证证明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实际上是被执行人所有,或被执行人为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属于法律上的代持关系。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子女对被执行人财产代持,从而执行被执行人财产

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1)确定财产性质

  首先要确定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子女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子女拥有独立财产,并且这些财产与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上的关联,那么法律通常不允许直接执行这些财产。

(2)调查取证

  原则上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包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这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的查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子女名下有可疑的财产,法院可进一步要求提供相关财产来源的证据。但是实践上执行法官不会主动去做这个查询,需要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或者提供有效线索持续给执行法官施压的情况下才能推进。很多申请执行人都卡在了这个阶段的原因在于很多地方的执行法官案件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每一件执行案件都办理得事无巨细,需要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推进。只靠等基本上最终只能等到终本裁定。

(3)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析产之诉

  如果你通过上述途径或者自己的渠道得到了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相关证据,那么恭喜你我们离执行回款也不远了。首先,对于已经登记配偶名下的财产我们视情况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或者析产之诉,如明确知道是属于被执行人个人财产的转移走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走析产之诉。对于被执行人全额出资购买在子女名下以及无偿转移给子女的财产,我们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进行。无论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还是析产之诉,重中之重都要做财产保全!不然一切又要重来!

  另外撤销权系形成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债务人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撤销权消灭。所以各位申请执行人不要觉得执行是一个简单的事,还是要委托专业律师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

(4)恢复执行

在上述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析产之诉进行中,执行法官不会一直等你的,会通知你先行终本。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析产之诉出结果后,要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才能推进新的执行程序从而拿回欠款。

  希望被执行人们少些套路,也希望执行法官们在申请执行人积极维权的情况下多给予配合,希望所有申请执行人都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执行款。今天到这,喜欢的点个关注吧。